职业生涯规划材料 走近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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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学校

《走进职场》校本教材











主 编   殷树凤

副主编  陶  立

编 委   潘  力   顾新芳   许建铭

罗 飞   黄宁捷   杨顺兰

校长寄语


职场,成就梦想的舞台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即将走进职场,走向人生更大的舞台。在南京商业学校的两年学习生涯中,相信你们已经做到“学以广才、勤以精技”,拥有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能自信地接受职场挑战,渴望大展身手,成就梦想!

作为校长,我衷心希望同学们:永远怀有梦想,有梦想才有努力的方向;永远持有乐观向上的心态,乐观向上会让你们的每一天更加精彩;永远拥有坚定信念和坚强的毅力,信念和毅力会帮助你们顺利到达成功的彼岸。

同学们,愿你们在今后的人生路上,学会生存、学会感恩、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努力做一个“学而时习之”的人,做一个追求卓越的人,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同学们,请带着自信的微笑,带着师长的祝福,出发吧!只要你努力,职场,就是你成就梦想的舞台!

 

一、主题探究篇——我思我想

1、导读:让生命化蛹为蝶………………………………4

2、活动一、天生我材必有用……………………………5

3、活动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12

4、活动三、新生活从选定目标开始……………………16

5、活动四、我的地盘我做主……………………………21

二、拓展训练篇——能力培养

1、活动一、专业能力养成………………………………27

2、活动二、生涯能力之方法能力………………………35

3、活动三、社会能力养成………………………………40

三、反哺互动篇——就业创业

1、活动一、顶岗实习……………………………………49

2、活动二、成功就业……………………………………58

3、活动三、寻访优秀校友足迹活动方案………………69

四、政企进校园——学法护航

1、企业课堂:教案节选——我的未来我做主…………71

2、今日说法:劳动权益保障法三十问…………………75

五、结束语

1、叮咛与祝福……………………………………………88













南京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校本教材

策划:朱瑾

主编:徐丹

参编人员:罗飞 刘宝霞  周晓玉  夏洁

鸣谢参与企业:

1、招聘现场模拟:宏图三胞、金鹰、玄武饭店、

2、顶岗实习:中央、大惠企业、波波魔火科技公司、苏果等。

3、企业课堂:古南都。




前 言


编写缘起: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教学方法适当,那么,通过学校教育、顶岗实习、创业实践训练,完全可以使学生有效完成学业、就业、创业三业对接,顺利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的成功转型。

教材构想:从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个性化的理念出发,结合专业特色、行业规范及中职学生成长特点,注重知识性、互动性、可读性相结合,旨在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每个学生顺利进入职场。

教材布局:教材以“校长寄语”开篇,以“叮咛与祝福”结语,基本部分为四大模块:“我思我想”、“模拟职场”、“就业创业”、“学法护航”。按照注重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设计了主题班会、互动探究、同伴教育、企业课堂、拓展训练、部门解政、法官说法、成功人士面对面、市场调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应聘训练、就业实践、创业的准备及国家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教学。

教材特色:本课程是我校“三业”(学业、就业、创业)“三争”(争优、争先、争新)教育的新成果。







目 录

校长寄语:

让生命化蛹成蝶

殷树风


个孩子,相貌丑陋,说话口吃,而且因为疾病导致左脸局部麻痹、嘴角畸形、一只耳朵失聪,他的母亲为此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但她除了对孩子倍加爱护之外,还能做些什么呢?

  然而,也许这个孩子注定是个生活的强者,他比一般的孩子更快地走向成熟,他默默地忍受着别人的嘲笑、讥讽。他自卑,但更有奋发图强的意志。当别的孩子在玩具中打发时间时,他则沉浸在书本中,因为他从中学到了坚强,学到了一种永不放弃的品质。
  为了矫正自己的口吃,他模仿古代一位有名的演说家,嘴里含着小石子讲话。看着嘴唇和舌头都被石子磨烂的儿子,母亲心疼地流着眼泪说:“不要练了,妈妈一辈子陪着你。”懂事的他替妈妈擦着眼泪说:“妈妈,书上说,每一只漂亮的蝴蝶,都是自己冲破束缚它的茧之后才变成的,我要做一只美丽的蝴蝶。”
  后来,他能流利地讲话了。因为他的勤奋和善良,中学毕业时,他不仅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获得了良好的人缘,他周围的人,没有谁会嘲笑他,有的只是对他的敬佩和尊重。199310月,博学多才、颇有建树的他参加总理竞选,他的对手居心叵测地利用电视广告夸张他的脸部缺陷,然后写上这样的广告词:“你要这样的人来当你的总理吗?”但是,这种极不道德的、带有人格侮辱的攻击招致了大部分选民的愤怒和谴责。当他的成长经历被人们知道后,他赢得了极大的同情和尊敬,他的“我要带领国家和人民成为一只美丽蝴蝶”的竞选口号,使他高票当选为总理,并在1997年的竞选中再次获胜,连任总理,人们亲切地称他为“蝴蝶总理”。他,就是加拿大第一位连任两届、跨世纪的总理让·克雷蒂安。

是的,有些东西我们无法改变,比如低微的门第、丑陋的相貌、痛苦的遭遇,这些都是我们生命中的“茧”,但有些东西则人人都可以选择,比如勇气、理智、信念、尊严,它们是帮助我们突破命运之茧、化蛹成蝶的生命之剑。也许我们曾羡慕那些不经意间便在理想之路上走了很远的人们,但那毕竟是少数的幸运儿,总有一天我们会明白,就大多数人来说,那些背负着人生的重荷而不妥协,坚定目标、理智规划,一步步向前、一直坚持到最后的人们,才是走得最远最好的。

愿同学们能通过本课程学习,悦纳自己,找到目标,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使自己的职业之路走得又好又远!










主题探究篇——我思我想

活动一、天生我材必有用

拓展思维一支铅笔的用处

知识链接

一支铅笔都有这么多的用途,那我们一个充满青春活力的年青人呢?天生我才必有用!关键是我们如何来认识自己,悦纳自己。

一、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是一个人对自己各方面的看法。一般来说,包含“现实我”和“理想我”两个层面。“现实我”是指一个对自己各种现实条件的认识。如:我的身高是多少、兴趣是什么、主要优缺点等。“理想我”则是对自己的一种期待。如:我希望有什么样的能力、做什么样的工作、过什么样的生活等。“现实我”和“理想我”往往是不一致的。当两者之间的距离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涯规划。所以,只有当您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现实我”和“理想我”两个层面,并能调节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冲突,您才能够把握住自己人生的目标,知道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制定具体明确的自我成长的步骤,最后达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即:一种“自我实现”的境界。

简单的说,当一个人能够深入而充分地认识自己时,就会比较容易找到人生的目标,进而规划出精彩的人生。

二、认识自我的方法

认识自我的方法很多,如自己分析、与师长朋友交流、通过集体了解、借助一些测量工具(性格测验、兴趣测验、能力测验)等,虽然都是不可量化的很精确,但是可以作为参考。这里给向同学介绍一个4A方法。

Aware,发现:利用多种机会,多方探索自己的兴趣、价值观、能力以及局限之处。

二是Acceptance,接受,认同和接纳目前自己在各方面的条件及表现。

三是Action,采取行动,以实现目标。

四是Achievement,成就:行动后所取得的成功或不成功,满意或不满意的感受。

一个人的自我探索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不断进行的。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在不断地前进,而行动后的成功或不成功、满意或不满意的感受使他的自我概念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所以通过4A方法的循环运用,使我们不断对自己发现、接受、行动、验收、反省,就可以让我们逐步的认识自我了。

三、自我探索的内容

自我探索的内容包括自己的性格、兴趣、能力倾向、价值观等方面的发现和认识。

互动探究

我是谁

请在轻松的音乐声中慢慢地闭上眼睛,深呼吸,静心定气地想一想:

我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一个人?

我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分别用各种颜色、图案、线条来表示您的想法,然后小组讨论:1、对比“现实我”与“理想我”的差异。

2、怎么处理两者差异?

3、将讨论内容简要填写在下表中,并跟贴。

差异冲突项目

理想我

现实我

解决办法

如:外 表

希望引起别人注意

普普通通

注意衣着得体






















活动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拓展思维

在宋朝的时候,有个叫叶元清的人被点为状元,叶元清骑着高头大马,得意洋洋地在街上走着。来到一个路口时,只见一个樵夫不避不让,照旧往前走,衙役们高喊让道,樵夫才停在路口说:“新科状元有什么了不起!如果我小时候能够上学,现在也是一个状元!”叶元清闻言大怒,喝道:“山村匹夫,如此不自量力!还是老老实实砍你的柴去吧,樵夫不以为然地说:“天下学问多的是,就说砍柴吧,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你能吗?”状元不信。椎夫拿过一块方木,在上面画了一条线,举起斧头往下一劈,正巧沿线劈开了木头,这时,又走过来一个卖油翁,嚷着说:“这有什么了不起,如果我是樵夫,我也能这样!”叶元清一听,就说:“好!我买你一斤九两油,但得用手倒。”卖油翁哈哈大笑,合出一个小瓶,又在瓶口放了一个铜板,拿起油桶便倒。只见油如同一根线一样落入钱眼中,称一称,一点不差。
 
状元看了两人的表演,叹了口气说:“真是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啊!”
 
后来,人们又把三十六行改为三百六十行,就成了我们现在说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了。

知识链接

当今世界,工作千姿百态,职业五花八门。真让人不知道选什么好。让我们一起进入工作世界,通过对工作和职业的认识。找到一份既满足社会需求、个人需求,又能展现您的优势和能力的工作。

一、职业

职业就是人们从事各种工作或任务时的职位与角色的统称,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国哲学家摩路瓦说:“职业可以驱除沉闷、坏事与贫穷”,职业不仅是个人以提供劳动、智慧、技术来换取经济报酬的一种持续性活动,还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履行社会角色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

相对稳定是构成个人职业的重要因素。一个人如果今天在工地上做临时工、明天无事可干,后天在餐馆洗碗,这只能叫就业或打工,不能叫职业。

二、职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的职业归纳为八个大类,分别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员);商业、服务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在浩潮的工作世界里,职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名词,它是一个动态的、寻找与形成的过程,需要我们用心的投入和持续的经营。

三、时代对职业人才的新要求

一场以弘扬知识价值为旗帜的新技术革命,正在以惊涛拍岸之势席卷全球,知识经济正以强劲的势头演绎着现代文明,知识和智慧必将成为新时代的主宰。只有宏观在胸,才能微观在握,个人的发展必须与时代的发展趋势合拍。时代关于人才要求的总趋势、大背景,是我们规划职业生涯、制定成功方略的出发点。人们已经明确预见到未来劳动者素质的基本内涵,具体地说体现在以下的五个转换。

1、从操作型向智能型转换

智能型劳动者是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从事以知识、智能、技术为主的劳动者。如科学家、工程师、技师、医师、推销员、智能型工人、智能型农民等,他们不但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知识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心智技能。

2、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转换

复合型人才就是拥有多种专业技能的人才。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自我社会行为、与集体合作的态度、主观能动性、管理能力以及敢于承担风险精神等综合素质与多种技能一起,构成了复合型人才素质结构中最具实力的基础部分。

3、从职业型向社会型转换

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就业结构的变化。职业分工的变化趋势决定了许多人今后将由职业劳动者角色向社会劳动者角色转变。社会劳动者用一整套科学工作方式从事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社会劳动强调人的综合素质和跨专业智能结构,要会合作、讲究团队精神。

4、从传承型向创新型转换

创新能力人人都有,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国家非常重视年青人的创新能力价值。今天,人们已经把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5、从从业型向创业型转换

创业是就业的高级形式。新时代的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从业和创业的双重能力,为生存发展提供永久性的保障。

同学们,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职校学生的就业前景越来越好。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那些掌握扎实的本领、善于规划人生的人,才能够真正做命运的强者,并与机遇结缘同行!

互动探究未来最具发展的一百大职业

一、营销业务类:

1营销企划2广告AE 3国贸营销 4寿险顾问5证券营业员6房屋中介经纪人7旅行社业务8汽车销售9事务机器销售10计算机销售11药品销售12直销

二、财务会计类:

13精算师14会计师15理财规划师16期货操作员17外汇交易员18基金经理人19采购20银行行员

三、行政事务类:

21人才中介师22业务秘书23行政秘书24市调人员25人力资源经理26企业公关27职能鉴定师

四、技术研发类:

28环境工程师29航空工程师30维修工程师31电信工程师32化学工程师33纺织工程师34陶磁技师35系统分析师36应用程序设计师37系统程序设计师38品管工程师39环境保护工程师40电机工程师41机械工程师42工业产品设计工程师43工业工程师

五、工务或生产类:

44食品及饮料技师45制造工程师46建筑师47结构工程师48模具工程师49车辆工程师50都市计划师51土木工程师52景观建筑师53建筑制图员54营造工程制图员55土木技师

六、专门技艺类:

56幼教老师57小学老师58补习班老师59企业形象设计师60舞台设计师61摄影师62珠宝设计师63整型医师64营养师65家庭医学科医师66精神科医师67复健科医师68心理复健师69律师70文字编辑71编辑企划72新闻记者73创意指导74口译人员75版权谈判76造型设计师77服装设计师78谈判人才79专业讲师80飞航教师81室内设计师

七、个人及其它服务:

82导览人员83模特儿84柜台85空服员86作家87漫画家88娱乐事业经纪人89餐厅经理90编剧91歌星92演员93导演94电视节目企划95广播电视导播96佣保97看护98导游、领队99配音员100播音员












政企进校篇-----学法护航

活动一、部门解政


1、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维权有哪些建议?

答: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2、对毕业生就业时维权有哪些建议?

答:初涉职场的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维权手段。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县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什么叫就业?

答:就业,就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经济和其他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并借以获取劳动报酬。一般人理解为找工作、挣钱。就业是全社会所有具备劳动力的人所面临的最普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现象。这个道理要说起来一大堆,实际上道理非常简单,人的本质是劳动,人活着就要吃穿住行,否则生命将无法维持,要维持生命,就得工作,就得挣钱,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为社会做出贡献。

4、什么是“供需见面”?

答:供需方面是指供方: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如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等,与需方:各用人单位,在一起经过充分协商,提出分专业,分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学校与用人单位也可相互直接联系,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本校的专业培养、使用方向以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而用人单位则向学校介绍本单位的情况、需要毕业生的情况以及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落实毕业生就业的供需方案。

5、什么是 “双向选择” ?

双向选择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与毕业生直接见面洽谈。学校可向毕业生出具推荐函(信),毕业生则可通过多种途径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落实工作单位,确定单位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形成就业方案。

6、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上岗的政策是什么?

答: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所需要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7、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怎样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由国家劳动部门通过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应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可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如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哪些工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答:《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就业上岗。目前,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技术工种(职业)有87个,包括:

第一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具体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第二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具体是: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第三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具体是: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第四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具体是: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9、我校各专业学生通过考试可以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答:

序号

专业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等级


1

中餐烹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师

中级


2

中式面点


3

旅游管理

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营养配餐师


4

酒店管理


5

汽车营销与维修

汽车维修工


6

电子商务

助理电子商务师



7

计算机经营与维护

计算维护



8

财务会计

珠算



9

动漫设计

平面设计




10、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11、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民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改写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愿,是指劳动者要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平等协商的、取得一致的意见。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

1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3、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劳动合同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书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三)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或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6、国家规定毕业后在企业试用期的时间是多少?

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7、什么是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实行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务工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当出现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长短根据需要而定,不受限制,并且不需要和工会及务工者协商。这些情况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等;(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例如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泄露或堵塞的;(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保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18、延长工作时间怎样计算工资?

答:《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也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已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19、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南京最低工资保障是多少?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南京市(市区)20111140/月。

20国家对女工权益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答:《劳动法》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1什么是社会保险?毕业生应该参加哪几种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

目前,国家允许和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以上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劳动者按规定可以享受以上社会保险待遇。

22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为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属于法定强制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我市各类城镇企业单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

23什么是医疗保险,哪些不属于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答: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中一个重要险种。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南京市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南京市民卡》(以下简称CPU卡),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

3)属于工伤、生育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4)本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5)医疗事故、药事事故、交通事故等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费用;

6)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等导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7)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他按规定不应当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24什么是失业保险,如何缴纳?

答: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纳入参保范围的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基数的3%缴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自办理录用之日起,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缴费规定。失业保险费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减免。

25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标准、期限各是什么?

答: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6失业保险领取的期限是多少?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7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8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9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0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后怎样申请调解?

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人民法院两审。

这种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方面或个体工商户,另一方是职工(个人或集体)。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超过前述时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1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4)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5)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32劳动争议如何上诉法院?

答: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15日内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生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3什么样的毕业生受欢迎

答:(1)有真才实学的优秀生极受欢迎。
  (2)用人单位喜欢学生干部。
  (3)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十分抢手。
  (4)用人单位喜欢全面发展的学生。
  (5)用人单位喜欢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的学生。
  (6)有通才的毕业生受欢迎。
  (7)用人单位喜欢专业思想牢固、能吃苦耐劳的毕业生。
  (8)有专长的毕业生受用人单位欢迎。

















祝福与叮咛

成功的背后是奋斗

丁卫刚

有一个年轻人自小父母离异,在母亲含辛茹苦的抚养之下长大。
小学时,年轻人对音乐情有独钟,表现出惊人的天赋。望子成龙的母亲日积月累,凑钱为儿子买了一架钢琴。“玩”着琴,年轻人挖掘着潜力,慢慢积聚着自己的音乐“资本”。
 
高中毕业后,年轻人没能考上大学,只能到餐馆当服务生,被老板暴骂过,克扣过薪水。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年轻人被台湾乐坛老大吴宗宪“相中”,进入吴的公司当制片助理。期间,他不停地写歌,结果都被吴宗宪搁置一旁,有的甚至当面仍进纸篓。
 
年轻人没有泄气,吴被其努力感动了,答应找歌手唱他的歌。但是,许多著名歌手都不愿意一展歌喉,因为他写的歌太稀奇、太古怪。年轻人只得一如既往、默默地进行着自己的创作。
 
有一天,吴宗宪抛给年轻人一个机会:10天,写50首歌,然后挑选10首,自己唱,出专辑。这样,年轻人废寝忘食,没日没夜,绞尽脑汁,拼命写歌。终于,他的第一张专辑问世,立即轰动歌坛。紧接着他的第二张专辑《范特西》又风靡流行音乐界。
 
爱好音乐的朋友已经知道这个故事的主角了。他,就是周杰伦,两岸三地当前最受欢迎的歌手之一。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在重温前人的精典语录中感悟事业人生吧!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伐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