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材料之十四
南京商业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年讨论稿)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使工资奖金真正成为激励教职工的动力,突出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的导向,经考核建立按劳取酬,优劳高酬的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尽职尽责,促使全校师生团结拼搏,再创辉煌,依据《教育法》、《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9]109号)、《关于贯彻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人字[2009]156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综合原南京商业学校和原南京下关中等专业学校的绩效方案,特制订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项目
包括基本工作量奖、考勤奖、超工作量奖、职务津贴、学期考核奖、教育教学各项奖励等。
二、发放方式
1、月考核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各项奖励等按项目发放。
3、剩余部分用于每学期末考核发放。
三、发放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即可享受。
四、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每月考核:
1、基本工作量奖:一个标准工作量为800元/月。
1)专职教师完成规定的课时,视为1个标准工作量(标准工作量中含备课、上课、辅导、考核(试)、监考、作业批改、教师科研、指导兴趣小组等活动内容);所有学科满工作量均为10-12节/周,教师每周上满10-12节课,均按20元/节计发课时费,课时量超过12节/周,超出部分按照30元/节计发,课时量不足10节/周,不足部分按照30元/节扣发课时奖。
2)教师兼行政人员行政系数定为0.5,同时应兼课5-6节,纯行政人员岗位系数为1。
3)实习生指导教师岗位视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另外补贴交通费、通信费200元/月。
4)中层行政工作量系数为0.7,每周应上满4-6节课,副校级行政岗位系数为0.9,每周应上满2-4节课。行政干部课时量在规定范围内按照20元/节计发课时奖,超过规定课时量,超出部分不享受课时奖,不满规定课时量,不足部分按照30元/节扣发课时奖。
5)见习教师见习期内享受的课时奖标准减半执行。
2、考勤奖:每人每月全勤200元,按照考核发放。
3、岗位津贴:
①班主任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月考核奖两部分,其中基本津贴300元/月,在此基础上按班主任考核办法发放。班主任月考核奖按所带班级人数分为三档(包含信息联系费),发放标准及比例如下:
档次 |
A |
B |
C |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
考核奖 |
15元/生 |
10.5元/生 |
7.5元/生 |
扣发全部津贴 |
比例 |
30% |
50% |
20% |
|
②管理干部津贴:中层副职600元/月,中层正职700元/月,副校级800元/月。
③其他岗位职务津贴:
职务 |
市兼职教研员中心组成员 |
教研组长 |
备课 组长 |
工会 委员 |
工会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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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及以上组 |
10人以下组 |
|||||
津贴 |
80 |
220 |
180 |
20 |
20 |
15 |
各岗位职务津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方可享受;非公不在岗根据缺勤天数按比例扣除职务津贴。中层干部兼职,按所兼任全部职务最高待遇享受。组织升旗、广播操的体育教师给予5元/节津贴。
4、各项扣款标准:
1)违反师德,工作中出现事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教学活动违规扣款:教研活动不到扣20元/次,视导、督导检查评为D课扣100元/节。教学检查教案、作业等不符合规范扣40元/次。其他教学事故及行政人员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见附件三《南京商业学校教学及行政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3)病事假、旷工等扣款:
病假、事假、旷工依据宁教人[2004]10号文《南京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鼓人社〔2015〕5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执行。第一天至第三天,病假按30元/天扣除,事假按50元/天扣除,从当月累计病假第4天起,每天扣50元,从当月累计事假第4天起,每天扣100元,凡请病事假者,一月中病事假累计超7天,另扣除300元。重大疾病视具体情况学校将予以慰问。旷工按300元/天扣除,升旗、集会不到按20元/次扣除。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按50元/次扣除,半天内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加班、值班费用: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定人、定时间、定任务。加班申请单一天之内经分管校长签字,二天以上需校长签字,送校长办公室备案汇总。二个小时之内不作加班处理。平时加班、值班按40元/天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按100元/天计。
6、寒假、暑假各按每人400元发放。
7、每学期结束最后一个月纯教师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课时费,行政人员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不参照标准工作量奖执行。
8、监考费均按20元/场计算。
9、如因旷工、旷课、违反师德、责任事故等计算结果为负数时在个人工资中继续扣除;
10、教师的实上课时与因公缺课统计以及教师考核、考勤由系部、校区负责,教务处审核。其余按管理归属由相应处室考核核准后月底报校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部分:学期考核:
1、在职人员按考核结果发放。
2、见习期内的人员按在职人员平均值的30%发放。
3、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发。
4、调入人员自调入月起按月发放。
5、病假、事假人员按月发放。当月病事假累计不足3天,不影响学期考核奖,3-5天,扣发半个月学期考核奖,超过5天,扣发一个月学期考核奖。学期内病事假达到两个月,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6、其他奖励及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二、三。
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南京商业学校
2015年12月